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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omgray (lomgray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Re: 美國也有恐龍法官...........
時間: Mon May 28 08:50:56 2012

恐龍法官是一種瘟疫,從西方傳染過來,臺灣重病,中國大陸開始發病。。。

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20527/6873118.html

今天最新頭版新聞,東莞法院輕判強奸殺人犯的重要理由之一是:
『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,才導致被告殺人』
其餘什麼有悔過情節,認罪熊庹誠懇,年方22尚可挽救云云,跟
貴鬼島法官何其相似乃爾。

現在中國大陸網民正在暴動,當然,現在只要不涉及推翻共產黨
的鍵盤暴動,共黨不會拂民意。這老兄大概死定了,因為中國大
陸的法院歸政法委管,法官的判決並不真正獨立,只要網民暴動,
最後的判決會依網路暴民而不會依照磚家意見。比如網民要開車
撞人然後持刀殺死抄車牌的被害人的藥家鑫死,法津磚家稱自首
不該死刑要藥家鑫活,最後法院以情節特別惡劣不予考慮自首情
節而判了藥犯斬立決。


是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?

  ──網曝“猥褻虐殺少女兇犯死緩案”事件調查

  新華網廣州5月27日電(“中國網事”記者鄭天虹、毛一竹)大二女生在教學樓廁所被
同校大四男生猥褻,在反抗逃脫之中竟遭對方殘忍殺害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在此
案一審宣判中,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這個判決結果,在網絡上迅速掀
起質疑狂潮:如此判決,到底是法院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?

  花季少女遭殘害 兇手僅判死緩

  近日,19歲的貴州女孩小米(化名)的悲慘遭遇,牽動了數十萬網友的心。小米的父
親梁顯彬發微博稱:六個月前,女兒課間在教學樓女廁所遭猥褻虐殺。兇手律師說,沒
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請求法院輕判。這條微博在網上迅速傳播,很快便成為網友關
注的焦點事件。

  24日,東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宣判。被告人東莞理工學院大四年級男生敖翔,以強
制猥褻婦女罪、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被
害人小米父母508799.5元。
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1年11月21日,敖翔帶著水果刀、眼罩、自製面罩、毛織手套等
工具,進入學校女廁所對獨自一人如廁的小米實施猥褻。因遭到小米強烈反抗,敖翔將
其頭部、臉部往地上撞擊,又捂嘴、掐頸數分鐘,導致小米當場死亡。敖翔隨後逃往廣
州,2011年11月23日在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
  法院認為,鑑于敖翔有自首情節,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,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
,不必立即執行。

  由於對判決結果不滿,小米家屬向東莞市檢察院提出了抗訴申請。與此同時,網絡
上也掀起了對案件的討論。小米家屬製作的視頻、照片被大量轉發。看著照片上乖巧可
愛的小米,許多網友對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,對案犯表示強烈譴責,也對案件的判
決提出了種種質疑,稱之為廣東版“藥家鑫”案。

  網友“Su小仙”說:“這個殺人犯的行為已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如不懲治,社
會將出現越來越多的‘敖翔’。”

  梁顯彬在微博上寫到:“敖翔殺害小米時沒有絲毫的慈悲,現在也休想從我這裡得
到任何憐憫,我請求國家判處最高刑罰,該贖罪的就應去贖罪!”

  宣判過程存重大疑點、輕判理由不足以服眾 法院稱判處死緩是依法“留情”

  那么,此案的判決到底是屬於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?記者調查發現,目前此案引
起公眾關注和質疑的至少有三個方面:

  ──案件宣判“祕密”進行 專家:確有瑕疵

  【網友質疑】據悉,案件的審判、宣判選擇的是非公開審理、非公開宣判,尤其是
宣判是在羈押罪犯的看守所進行的,引發網民強烈質疑。小米的父親梁顯彬說,宣判時
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,判完才拿到判決書。

  【法院回應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,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,可以不公開審理。被
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強制猥褻婦女罪,被害人又是學生,出于保護被害人個人隱私的目
的,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。在看守所宣判並不違反程序,宣判後法院向媒體通
報了判決結果。

  【專家意見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說,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進行非公
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。但法院在宣判時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,程序上的確有瑕疵。衹
有司法公開、司法透明,才能減少群眾對判決的誤解和攻擊。

  ──猥褻虐殺少女“手段殘忍” 法院:兇手殺人因“被害人激烈反抗”

  【網友質疑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訴申請書里提出,被告人敖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
,殺人手段特別殘忍,依法應判處死刑,立即執行。網友“詩黛拉小姐”說,這種無恥
並嚴重觸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處置?

  【法院回應】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殺致死的殘忍後果,社會影響惡劣,達到了判
處死刑的標準。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,根據刑法第67條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考慮到被告人是一名22歲的年輕人,受性沖動影響實施犯罪,考慮到被害人“有激烈反
抗行為,才導致被告殺人”,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,對願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
擊。

  ──被告自首屬於“走投無路” 法院:我們認定是“自願的”

  【網友質疑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還是走投無路?小米父母認為,在被告人敖翔
逃到廣州後,警方已經鎖定他為作案對象,敖翔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投案。

  【法院回應】關於投案自首的動機,被告人庭審時說:“自首對我來說是種解脫,
我覺得逃避不能解決問題。我想了好幾天,自首是我唯一的選擇,逃跑會像行屍走肉一
樣,我已經害死了一個同學,再逃跑下去也沒有意義。”我們認定他是自願的。雖然賠
償不是量刑從輕的原因,但被告人請求父母賠償,彌補自己的罪過,也可以看出悔罪態
度。

※ 引述《gghh (GH)》之銘言:
: 現在美國雅虎的頭條新聞。
: 大致上是:
: 美國法官把高二的成績優異學生關到監牢裡面,
: 因為她沒有去學校上課。
: 但為什麼這個好學生沒去學校上課呢?
: 因為她要打好幾份工過日子,還要修大學部的課程。
: 美國鄉民開始火了,有記者去問法官,法官才吱吱嗚嗚說會再考慮看看。
: Honor student placed in jail for tardiness and truancy at school
: http://0rz.tw/6hxHR
: http://0rz.tw/karta
: 恐龍法官也不是台灣獨有,
: 不過人家錯了還會怕,
: 鬼島不但不怕還有人跳出來罵鄉民不懂法律或是惡法亦法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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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68.48.202.242
Rattlesnake:貴國26的就不用拿出來了 又不是法治國家 05/28 08:57
cqafox:一樓法治專家 05/28 09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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