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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kenlll (遊星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Re: [新聞]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
時間: Sat Jun 9 08:52:40 2012

※ 引述《a5260793 (葛雷夫)》之銘言:
: 1.完整新聞標題/內文:
: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報道謝
: 地方中心/綜合報導
: 桃園縣政府一名女科員,日前撿到單親媽媽遺失的皮包,裡面共有25萬9200元,由於這筆
: 錢是向銀行借來應急的,但她堅索3成謝酬,不然就行使「留置權」。失主後來向立委服
: 務處求助,不料,對方竟改口說要「登報道謝」。
: 這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,在31日自家社區遺失這筆錢,事後從社區總幹事口中,得知被
: 在縣府上班的鄰居撿走,已送交派出所。當她開心的想要領回皮包時,員警轉述對方表明
: 要3成報酬(約7萬7760元),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。
: 據了解,失主這筆錢是借來幫生病的媽媽找外籍看護用,於是轉向立委楊麗環服務求助,
: 服務處後來請女科員長官進行道德勸說。不過,對方認為,自己是依「民法規定」,但因
: 驚動主管,她則改要求得為找立委一事「登報道歉」、「登報道謝」,稍晚之後才又說只
: 須寫信到縣府道謝即可。
: 而女科員受訪時則強調,只是依民法規定,這位單親媽媽既然已經領回皮包,也就代表「
: 結案了」,其他的就不想再多談。
: 由於單親媽媽遺失錢的前一天,立法院才三讀通過,針對現行《民法》第805條留置權規定
: ,撿到遺失物拾得人最多只能請求1成酬謝金,且失主若為中低收入戶、接受急難救助者等
: 得以免付,而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才實施。
: 2.新聞連結:
: 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20608/54913.htm?from=fb_et_news
這是網路上有人po的(57084123) 引用了孔子所講的一句話

大家有沒有想過,為什麼會有這條法律???
那是因為,希望把利跟義放在同一邊,而不是在對立面•

孔子的一個故事,我想就說得很明白•

魯國之法,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、有能贖之者,取其金於府。子貢贖魯人於諸侯,來而讓
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賜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魯人不贖人矣。取其金則無損於行,不取其
金則不復贖人矣。”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“魯人必拯溺者矣
。”孔子見之以細,觀化遠也。

春秋魯國有一條法律:「凡是魯國人在其他國家被迫當諸候服賤役的人。,有辦法把他們
贖回的人,可以來宮中拿贖金。」子貢從諸侯那兒贖回魯人,回來時卻不肯接受贖金。孔
子曰:「子貢啊,這就是你的過失了。從今以後,魯國人不會再去贖人了。拿回贖金不會
損害自己的德行,不拿回贖金就無法鼓勵其他人效法了。」子路救起溺水之人,那個人用
牛答謝,子路收下謝禮。孔子曰:「魯國人一定都會救溺水者了。」孔子看見細微的地方
觀察到以後的發展。

在一般人的眼光,大都會以為子貢做善不領賞金是廉潔的好事,子路接受贈牛是不高尚的
事,但孔子的看法卻與眾不同,反而稱讚子路、責備子貢。這是孔子十分高明的地方。

所以判斷善事不可以根據表面的行為,而要考慮它的流弊;不可只看現在,要看將來的結
果;不可只看個人的得失,需看對大眾的影響。非善的其他例子多得很,例如:不應該的
寬恕,過份稱讚別人,為守小信而誤大事,寵愛小孩而成大患......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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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就道德操守好的 那就會還 無話可說...
是讓那會去"斤斤計較3成"的 願意還7成出來
(社會上有1/3會全數拿走 1/3會全數歸還 另外1/3猶豫的 會因為這法條拿出來還)
全刪或(像現在輿論)逼到人不敢行駛 只會增加不還的機率超過5成
(而且不還反而不會報導出來 除非監視器拍到 否則根本不知是誰~~)

小弟本身是會還拉 但以前掉過2次錢包 也只是一次有還 一次沒還(全數被拿走)

才會有的酬金設計 可以考慮調降 但不可讓其沒有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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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散
當愛情降臨時總是讓人毫無自覺的陷入.....
當愛情離散時卻總叫人心有所感的哀傷.....
而剩下的
或許只是思念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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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5.113.81
MJdavid:這故事每次有撿到錢要報酬的新聞都會出現 06/09 08:54
JenBank:這個故事是在沒有監視器的年代 06/09 08:55
maxshall:聽啥孔子的話,聽到整個台灣人都娘起來了 06/09 08:55
bobobola:你完了會被聖人噓 誰不舉舉子貢這超級有錢人 06/09 08:58
Jason0813:正確的作法是子貢應該要收下來 捐給自己的基金會 06/09 09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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